職業衛生噪聲是指人們在工作場所長期暴露于噪聲環境中,可能導致人耳聽力損傷和健康傷害。國家為了保護從業者的健康,制定了噪聲允許標準,在GBZ 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規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噪聲職業接觸噪聲限值為85dB(A)。對于非穩態噪聲或者每天工作時間不是8小時,需計算8h等效聲級;如每周工作日不是5天,需計算40小時等效聲級,限值仍然是85 dB(A)。如果工作場所是脈沖噪聲,工作日接觸脈沖次數≤100次,職業接觸聲壓級峰值限值為140 dB(A);大于100次至小于1000次為130 dB(A);大于1000次至小于10000次為120 dB(A)。
職業衛生噪聲測量方法按GBZ/T189.8 《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噪聲》規定。要求使用2級或以上聲級計、積分聲級計或個人噪聲劑量計,具有A、 C計權,和 “Peak(峰值)”檔,建議選用AWA5661-2型精密聲級計(1級)或AWA5636-2型聲級計(2級)。流動的工作崗位優先選用個體噪聲劑量計并將傳聲器佩戴于人耳旁或肩膀上。它可以實時記錄佩戴者在規定時間段的噪聲總值,更加貼近個人職業工作環境的實際噪聲測量統計,具體可選用ASV5910型個人聲暴露計。
現在積分聲級計和個人噪聲劑量計已獲普遍應用,所以不管是穩態噪聲還是非穩態噪聲,均可利用積分聲級計或個人噪聲劑量計直接測量一天工作時間的等效聲級LAeq,T、、測量經歷時間T、噪聲劑量Dl或噪聲暴露量E。對于脈沖噪聲,設置為C計權、“Peak(峰值)”檔,直接讀峰值C聲級LCpeak。
這里噪聲劑量計是將暴露的累積噪聲劑量與法定限度允許的噪聲劑量進行比較,并以百分數顯示出來。個人聲暴露計用于測量聲暴露,它是瞬時聲壓平方的時間積分,這就是“等能量交換率”,即噪聲暴露時間加倍(或減半)允許噪聲限值降低3dB(或增加3dB)。有的國家交換率不是3dB,在ASV5910中可選擇3、4、5、6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