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級計在我國是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4號令發布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凡制造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的計量器具(裝置、儀器儀表和量具)新產品,必須申請型式批準。型式批準是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計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進行的行政許可活動,包括型式評價和型式的批準決定。型式評價是指為確定計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所進行的技術評價。型式批準的標志是。在JJG 188-2002中規定了聲級計的定型鑒定(即型式評價試驗),它要求對聲級計的所有性能,包括所有電聲性能和環境影響,都進行試驗。全部試驗合格,證明聲級計符合GB/T 3785 聲級計標準的要求;其中只要有一項試驗不合格,說明聲級計不符合GB/T 3785 聲級計標準的要求。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145號文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將聲級計、噪聲劑量計、噪聲統計分析儀、個人聲暴露計、倍頻程和1/3倍頻程濾波器等噪聲測量分析儀器列入依法管理目錄中第42項。根據1999年2月14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2號局長令發布的《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任何單位以銷售為目的制造(列入以上目錄的)計量器具,“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申請辦理《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只有通過型式評價才能辦理。制造計量器具許可的標志是。
周期檢定或稱計量檢定是指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或其它法定授權的組織,為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度、穩定性、靈敏度等),并確定或證實技術性能是否合格,檢定合格的產品由檢定部門出具“檢定證書”。周期檢定是對使用過一段時間的計量器具進行的定期檢定。國家檢定規程是檢定工作的依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規定:“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
周期檢定只是在規定試驗環境下(即常溫常濕),對計量器具的主要性能進行評定,不包括全部性能和所有環境條件。所以通過檢定的計量器具,并不能說明該計量器具全部性能都符合GB/T 3785 聲級計標準的要求。只有該計量器具在正式生產之前通過了型式試驗和型式批準,具體計量器具通過檢定,才能證明計量器具全部性能都符合GB/T 3785 聲級計標準的要求。附表列出了JJG188-2002《聲級計檢定規程》中型式評價試驗和周期檢定的項目區分,可以看出許多試驗項目,尤其是環境影響試驗,在周期檢定時是不包括的,而這些試驗對于聲級計的穩定性尤其重要。
在計量器具不能通過檢定要求,或者國家沒有該種計量器具的檢定規程而只有校準規范時,由計量部門或校準實驗室進行校準,出具校準證書。校準只對性能進行測試,不作合格判斷。所以進行過校準的計量器具,只能說明校準證書上所列校準數據是準確的,并不能證明使用這種計量器具測試的結果是準確的。有些機構出具測試報告,與校準類似,也不能判定計量器具合格與否。
有些廠家不執行《計量法》,對列入法制管理的計量器具新產品不作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僅僅憑一張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就號稱計量器具產品符合GB/T 3785 聲級計標準要求,這顯然是錯誤的。至于對列入法制管理的計量器具沒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就生產和銷售更是違法行為。
附表 定型鑒定(或樣機試驗)和檢定項目一覽表
項 目
| 定型鑒定或 樣機試驗 | 檢定 和后續檢定 | 使用中檢驗 |
外觀檢查 | + | + | + |
使用說明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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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聲級調整 | + | + | + |
指向性響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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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計權和頻率響應(聲信號) | + | + (選定的頻率計權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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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計權和頻率響應(電信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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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線性 | + | + (在1 000 Hz頻率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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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噪聲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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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和S時間計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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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發音響應 | + | + (在選定的猝發音持續時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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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猝發音響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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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載指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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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量程指示 | + (如適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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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值C聲級 | + (如適用) | + (如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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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位 | + (如適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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閾值 | + (如適用) | - |
|
顯示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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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輸出或數字輸出 | + (如適用) | - |
|
計時功能 | + (如適用) | - |
|
射頻輻射和對電源的騷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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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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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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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壓力 | + | - |
|
大氣溫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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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濕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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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電放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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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頻和射頻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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